供认不讳,是指在受到犯罪指控时,明知自己犯罪而无条件表示认罪,并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态度。它的本质是对罪责的认定,并与法律进行和解。
“供认不讳”这一短语源于中国两千多年前的一则历史典故:战国时期,赵国将领廉颇少年时曾经捉弄过吴起,使他个人受到耻辱。多年后,吴起成为赵国重要官员,有机会对廉颇进行报复,但是吴起没有报复,反而主动与廉颇握手言和,表示忘掉过去的仇恨。廉颇十分感动,当即表示“我才是真正的小人,无以为报,供认不讳。”
至今,“供认不讳”一词在中国指的是一个人果敢、不畏艰险、忠诚坦率、勇于承认错误、勇于担当责任的人格品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