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”作为国家基本的行政法规,为保障饮用水安全,呵护水资源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。
条例首先从水源保护的角度出发,要求在饮用水源地及其周边环境建设工程时必须符合规划,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,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合适的技术措施保护水源,避免开发建设活动造成水源污染。更为关键的是,该条例对水源地及其周边区域实施告知、公示、监测、报告等制度,规定水源地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开垦、掘采、放牧等活动,避免人力活动对水源造成破坏。
同时,该条例还明确了各类污染物的标准限值,对于污染物排放进行了明确的规范。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规范要求,相关责任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此外,该条例还明确了市县级以上政府的责任,鼓励开展水源地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,为水源地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。
在如今生态文明建设日益重视的今天,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实施,逐步探索更加科学可行的饮用水保护体系,建设生态文明,呵护我们宝贵的水资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