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宪章》(Magna Carta,又称《大特许状》),是1215年英国野战法庭(Runnymede)上、英格兰国王约翰‧兰德尔夫(John Langdanh)在贵族压力下签署的一份关于限制王权、维护贵族利益、确认人民自由的特许状,它被视为英国宪政中最重要、最基本的文件。
1215年,英格兰贵族压迫国王,向即位四年的约翰·兰德古(1167~1216)施加压力,迫使他在6月15日在温德瑟城堡签署了《大宪章》。《大宪章》是一个关于权利问题的声明,认为君王不是上帝,而是在某种程度上需要服从法律,国王应该遵守约定的法律,否则将面临制裁。该文件强调守护英国人的特权和自由,但是恢复自由不是为了所有人,而是为了英国人。
虽然《大宪章》最初是为了保护贵族的权利,但实际上这份文献为所有人民提供了一定的权利保障。在《大宪章》发布之后,各种版本的修改和解释不断涌现,但基本的内容都被视为一个国王不能随意行使他的权力,并确立了一个基于法律与自由意志的优先跟踪工具。除此之外,《大宪章》中还规定,减轻重负,读本经书、避免未经审判就剥夺人的自由等。该宪章为民主文化和思想的发展建立了新基础,对国际民主事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。